⒈ 佃户继续租种土地的权利。
1.地上权人或永佃权人得向土地所有权人请求相当之补偿.
2.二设定定期之永佃权及地上权取得之各种所得,视为租赁所得。
3.二设定定期之永佃权及地上权取得之各种所得,视为租赁所得。
4.地上权人或永佃权人得向土地所有权人请求相当之补偿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