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赞同并参加义举。
引邹鲁 《湖南光复》:“我为种族革命,凡我族之附义者,不论其曾为官僚,抑为绅士,余皆容之。”
1.赠与附义务的,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。
2.赠与附义务的,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。